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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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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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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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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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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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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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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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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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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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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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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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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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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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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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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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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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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车(客车≤7 座,货车≤2 吨)2 元/小时-3元/小时,24 小时 上限价格为 30-40元; 2、大型车(8 座≤客车≤19 
座,2 吨<货车≤5 吨)4 元-5元/ 小时,24 小时上限价格为 40 -45元。 3、超大型车(客车≥20 座,货车>5 吨)6 
元/小时,24 小 时上限价格为 50-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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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价函【2018】7号   安发改物价函【2019】136号、245、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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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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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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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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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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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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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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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车辆进入停车场免收停放费用: (一)执行公务的公、检、法、军、警车辆; 
(二)正在履行职责的救护、救灾、抢险、殡葬、工程、环—1—卫、园林、邮政快递等车辆; (三)进入停车场不超过 10分钟-30 分钟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免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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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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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型车(客车≤7 座,货车≤2 吨)2 元-3元/小时,24 小时 上限价格为 30 元; 2、大型车(8 座≤客车≤19 座,2 
吨<货车≤5 吨)4元-5元/ 小时,24 小时上限价格为 40 元。 3、超大型车(客车≥20 座,货车>5 吨)6元-8元/小时,24 小 
时上限价格为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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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价发【2017】25号安发改物价函【2019】123号 安价函【2018】32号  安发改物价函【2019】338、408、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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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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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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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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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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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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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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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1-5类车                                         基价:400元-1500元,空驶费:5元/公里-13元/公里,拖行费:15元/公里-50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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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发改物价【2019】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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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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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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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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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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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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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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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价内包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和1公里以内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拖行1公里按拖行费标准收取。     1、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 
⑴夜间加收10%;⑵冰雪路段加收20%;⑶夜间冰雪路段加收25%; 
⑷隧道内作业加收20% 
2、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 
3、表列内容未涉及的业务类型和情况,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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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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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1-5类车                                        基价:1000元-3750元,空驶费:5元/公里-13元/公里,超时费:200元-600无/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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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发改物价【2019】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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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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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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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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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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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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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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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站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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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客运站:0.5-1.5元(1-3类) 
二级客运站:0.2-0.5元(1-3类) 
一、二级各类客运站售票金额在10元(不含10元)以下,旅客站务费统一按0.20元/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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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发改物价【2019】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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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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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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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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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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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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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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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站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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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四级站和四级站以下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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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发改物价【2019】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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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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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    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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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废物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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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级医疗机构日生产医疗废物400-500元/月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住院床位数按每日每床位 2.1 
元收取,门诊病人按三人折合一个床位数收取。 3、西医类诊所按每年 1200 元收取;中医和口腔类诊所按每年800 元收取。 
4、对产生医疗废物数量不稳定的企业或单位,按每公斤 6.0 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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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发改物价【2019】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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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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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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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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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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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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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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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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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及中心城区收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暂按原《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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