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35KV关太线#17-#30迁改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4-1095 发布日期 2024-05-11 08:50
来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35KV关太线#17-#30迁改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字体: 分享:
宁陕县卫生健康局:
  宁陕县林业局报来的《关于35KV关太线#17-#30迁改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宁林字〔2024〕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35KV关太线#17-#30迁改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经林(草湿)审核审批系统审批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系统自动生成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安林资许准(临)〔2024〕5号,见附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35KV关太线#17-#30迁改工程临时占用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集体林地0.6517公顷、旱坝村集体林地0.1879公顷,合计0.8396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贰年)。
  二、你单位要确保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人及经营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未取得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占用林地。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或扩大面积,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植被恢复。
  四、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宁陕县林业局负责该项目占用林地的监管和到期回收工作,监督植被恢复到位。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宁陕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准35KV关太线#17
  -#30迁改工程临时占用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旱坝村集体林地0.8396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2年。
  你单位不得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交回所使用林地,并在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如需继续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涉及采伐林木的,须依法办法林木采伐许可证。
  你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和扩大面积。

2024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