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恒口示范区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结合恒口示范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启用第二批32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相关点位信息公告如下:
一、22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点位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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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置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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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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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国道1895KM+650M雷河社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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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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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国道1896KM+500M商贸街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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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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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国道1897KM+870M恒紫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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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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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国道1895KM+850M农贸街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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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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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街0KM+300M恒口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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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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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街0KM+550M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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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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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南大道3KM+80M月河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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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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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路0KM+70M岭湳饭店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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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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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大街3KM+80M领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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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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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大街2KM+380M惠群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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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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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大街2KM+30M邮局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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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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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大街1KM+650M卫生院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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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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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北大道1KM+60M中心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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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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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北大道1KM+700M恒技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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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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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北大道2KM+210M西店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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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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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北大道2KM+510M恒紫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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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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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南大道3KM+620M凤凰社区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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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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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南大道0KM+870M鸿志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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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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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南大道2KM+530M御景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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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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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北大道0KM+730M群众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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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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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南大道3KM+210M凤凰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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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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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街0KM+1M创业大厦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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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2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公告期满后,将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等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二、10处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点位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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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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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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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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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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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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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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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西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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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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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心路与南大街十字(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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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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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南大道与恒紫桥十字(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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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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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南大道与恒紫桥十字(西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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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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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南大道与恒紫桥十字(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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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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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北大道与永安桥十字(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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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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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北大道与永安桥十字(西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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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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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滨北大道与永安桥十字(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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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0处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公告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知悉,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
启用日期:2024年5月28日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