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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巴山西路临街两边铁护栏增加商用车辆停车位的提案
    编号 172 办理部门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王 毅 签发日期 2024-06-20 10:00 发布日期 2024-06-21 10:00 类别 A
    正文

    案由:巴山西路临街两边安装铁护栏,通往两边6米宽人行道口栽了阻拦车辆的石柱和铁桩,限制商业的发展,诉求巴山西路临街两边铁护栏增加商用车辆停车位,便于商家运营,降低运营成本。

    2009年安康市政府修建巴山西路,赔偿临街农户房屋680元/㎡,土地60元/㎡。老百姓当时坚决不答应的,时任村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说新修巴山西路连同三桥,临近巴山西路的农户虽然在拆迁补偿上吃亏,但是家家就是临街的商铺,房屋和土地价值也会增值。新城办西坝社区四组、五组、七组总计有53户231人,在社区干部动员下配合政府拆迁让路。巴山西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顺利建成,人们可以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修建巴山西路扩建后,目前存在以下难题:

    1、政府现在把巴山西路临街两边安装了铁护栏,而且在每一个可以通往两边6米宽人行道口栽了阻拦车辆的石柱和铁桩,全路安装了大量监控,只要车辆临时停靠都是违法,即使商业使用车辆也不能在自家门前停靠。

    2、好多临街门面房出租户因为铁护栏和铁桩、水泥墩堵死所有车辆进入的口子,限制商家进货车辆停靠而形成“违停”,货物运输困难,人力搬运,增加商家运营成本造,成商家“逃逸”,一些农户出租房马上面临退房,怎样让我们等农户和商户生存?

    就目前现状给予建议:

    1、便于商业活动的发展,在不拆除巴山西路临街两边铁护栏情况下,在两车道临街6米宽人行道口划定区域用于临时商用货车停车位,便于商家进出货车辆停靠货物运输,不要再让大家在门前临时停车卸载货物时“被违法”事件发生,返还民生于大家。

    2、在6米宽人行道与主干道开口处拔出栽了阻拦小型运货车辆出入的石柱和铁桩,便于小型货运车辆通过。小型运货车辆只能在商家门前6米宽人行道划分区域(不影响行人情况下)临时停靠,对大型物件运输。

    3、全程路段已经安装大量监控,可对商业使用车辆停车位进行监控,避免被占用,占用车辆进行处罚;临街商户商家运输货物车辆临时停靠时(设定停靠时限),时限内不能再被“违停”处罚。

    4、为了响应市政府创建文明旅游城市号召,在6米宽人行道路上划分摩托车和小型运货车辆停车位,便于来往客户和车主方便整齐停放。同时给予主干道开口处进行平整,不能让车主冒险从侧面30多公分坎上下来。

    回复

    张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巴山西路临街两边铁护栏增加商用车辆停车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踏勘,该路段主要为独立人行道路,增加机动车停车泊位不符合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要求。理由如下:

    一、不符合安全原则。《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及安全。”该处人行道宽约6米(部分区域不足6米),其中行道树树池尺寸1.25米,“三车”停车位长1.5米,机动车停车泊位宽约2.5米,可供行人通行距离不足2米,人车混行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安全。

    二、不符合设置标准。《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库)设置及交通设计技术规范》第6.2.2条规定“人行道停车位,应当确保设置后剩余人行通道宽度在3米以上,最低不低于2.5米。”第5.24条“停车区域应有停车位和通(停)道组成,停车区域的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便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并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第5.2.6条“供微型车、小型车单向行驶的,通(停)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米”。因此,该处人行道均不符合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技术规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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