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社〔2023〕25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单位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本级机关列“50205-委托业务费”、事业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县(市、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