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曦明绿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汉滨区发改局报来的《关于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的核准请示报告》(汉发改能环〔2025〕1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满足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网需求,实现顺利并网发电,同时达到农光互补的目的,同意由你公司建设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从汉滨建民新建110kV升压站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国网莲花110kV变电站,新建单回线路长约4.32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约3.84km,电缆路径长度0.48km,新立铁塔13基,随建光缆路由长度2×4.32km。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77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相关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要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六、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本项目核准后,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
	 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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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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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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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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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采用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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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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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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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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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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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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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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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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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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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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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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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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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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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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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同意。请项目单位按照核准意见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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