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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5-04-30 20:26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简称“市决咨委”)是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高层次决策咨询机构。
  第二条 市决咨委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路线,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决策实施提供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市决咨委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实施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重要规划、重大部署及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需要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的任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市决咨委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人选由由市委组织部提名(主要为退休或退任并在安居住的市级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任免。提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五条 市决咨委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聘任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研究能力、担任过正县级领导职务(或业务能力突出的副县级领导职务)的退休或退任干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委员总数控制在30人左右。
  第六条 市决咨委委员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商市委办、市政府办提名,市委、市政府同意后聘任。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聘年龄不超过70周岁。委员换届时由市决咨委提出总体方案,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决咨委颁发聘书;届中个别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市决咨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者,经市决咨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解聘委员职务:
  (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一年内未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年龄超出聘任要求的;
  (四)本人提出辞去委员职务的;
  (五)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八条 市决咨委内设若干研究组,委员按专业领域编组。各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由市决咨委任命。
  第九条 市决咨委根据需要特聘顾问,主要聘请部分在陕或安康籍两院院士,曾经在安工作或安康籍的省级退休老领导,省级部门中已退休、对决策有影响的负责同志,以及在省内外有影响的知名专家、企业家。人选由市决咨委提名推荐,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聘任。特聘顾问不受年龄限制。
  第十条 市决咨委在每个县(市、区)确定1名联络员,由各县(市、区)推荐,市决咨委聘任。
  第十一条 市决咨委委员、特聘顾问、联络员每届任期5年。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届中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市决咨委秘书长,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市决咨委副秘书长,日常工作由市发展研究中心组织承接。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市决咨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传达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总结和安排年度重点工作、讨论自身建设有关事项等。不定期召开研究组组长会议,安排课题研究工作等。
  第十四条 市决咨委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审定年度工作要点、课题研究计划、研究组设置、人员聘任、制度建设等重大工作。会议成员由市决咨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可临时召开。
  第十五条 市决咨委各研究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决咨委具体安排,结合本组专业特点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本组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工作,根据需要邀请特聘顾问、相关专家参与重大决策咨询活动,完成后形成课题报告或决策建议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
  第十六条 市决咨委委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专家组活动,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和专家咨询论证活动;每年至少撰写一份决策咨询建议。
  第十七条 市决咨委特聘顾问不固定编入专业组,根据工作需要以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相关活动等形式征询意见。也可根据个人专长和熟悉的领域就某些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八条 市决咨委对完成的课题报告和委员个人建议,每年组织评选活动,优秀成果给予表彰激励。
  第十九条 市决咨委在完成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前提下,可以应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邀请,参加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
  第二十条 市决咨委要加强与省决咨委和省内外知名咨询研究机构的联系,组织和安排必要的互访和交流。
  第二十一条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大力支持市决咨委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市决咨委所需工作经费、课题经费、活动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施行,由市决咨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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