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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价格争议纠纷 构建多元化解体系

作者:郑 芳 唐 仆发布时间:2025-05-15 17:37 来源: 【字体:

  近年来,全市发改系统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为核心理念,积极呼应人民群众在价格争议纠纷方面的关切,着力构建线上、线下双通道,有效满足群众多元解纷需求,主动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解决价格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康经验”,“治安案件引发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一、特色做法
  以全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一县一品牌”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搭建多元协同、深度融合的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价格争议纠纷化解体系,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
  (一)融入经济发展
  探索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如确定石泉县以价格争议调解服务全域旅游产业的“和美石泉”品牌创建活动,将本县基层治理创新与全域旅游支柱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数据共用。借助“书记民情三本账”“12345”等现有平台资源,搭建起价格争议案件快速通道,线上受理,线下调解,限时办结,提高纠纷处理效率。案件共办。依托“三调联动”机制,结合调解站点及“旅游法庭”,根据争议性质和复杂程度,灵活选择调解形式,县价格认证中心借助自身专业优势,主动参与调解,提供专业支持。成果共享。通过价格纠纷流转、业务协同、数据汇集和综合研判,实现信息共建共享。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全域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二)融入社会治理
  积极探索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确定汉阴县价格争议调解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的“321+价格调解”为全市创建工作试点品牌,构建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县级层面,在县社会治理中心设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站,将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全面融入全县平安建设大局。镇级层面,设立镇级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室并入驻镇“一站式”矛调中心,设置“调解窗口”,方便群众咨询和申请调解。村级层面,各村(社区)设立价格争议矛盾纠纷信息报送点,充分发挥三级网格长与基层调解队伍的作用,将价格纠纷的风险防范在源头,把矛盾化解在“网格”内。
  (三)融入法治建设
  依托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在法院设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站点,将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法院在司法程序中的权威性和价格认证中心在价格认定的专业性。在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队伍专业待提升。各县(市、区)均建立了专兼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队伍,但部分调解员在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及调解技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仍然不足,面对复杂的价格争议纠纷案件时,无法准确抓住双方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影响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调解员的培训形式内容不够丰富,以理论培训为主,缺乏具有实操性的案例模拟训练。
  (二)工作保障尚欠缺。部分地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队伍在必要的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等方面还存欠缺,影响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与省内其他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差距,未能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调解工作的便捷性,实现案件线上高效流转。
  (三)社会认知需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导致外界认知度不高。群众在遇到价格争议纠纷时,多数不知道如何申请,对调解的效果和公信力存在疑虑,仍然倾向于选择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限制了调解工作作用的发挥。
  三、发展思考
  (一)优化衔接机制,促进多元联动。一方面,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解等工作机制,形成更大合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引导其积极参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丰富调解资源和手段,提高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增强执行保障,确保协议履行。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引导当事人将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责任条款写入调解协议,并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探索依法依规将不诚信履行协议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提高当事人的违约成本。
  (三)协同各方力量,创新参与模式。一是专职兼职结合,以专职队伍为支撑,兼职队伍为有效补充,提高调解工作的灵活性和专业性;二是线上线下结合,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和其他网上调解业务平台,节约调解成本,提高调解效率;三是条块上下结合,紧密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联系,整合社会外部专家资源,形成“专业+社会”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力量。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发挥党员干部在调解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素养、职业水平;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切实增强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机构人员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提高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五)推进数智建设,实现高效调解。加强在线调解平台的合作,与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12345”热线等平台实现联动,推进价格纠纷流转、业务协同、数据汇集和综合研判,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全面归集并进一步规范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和纠纷信息,打造纠纷调解数据库,探索建立市域智库资源。探索建立统一的线上调解室和线上调解队伍,运用信息技术方式开展异地调解,减少调解成本,缩短调解周期。
  (六)强化工作宣传,提升调解影响力。结合当前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大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特色品牌、调解方法和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在整个调解工作中的职责能见度、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新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平台、短视频等形式,制作生动形象的宣传内容,吸引群众关注和参与;探索开展调解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通过现场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知识,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七)推动考评长效,激发工作活力。研究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质效考评机制,做到定性和定量兼顾,从机制建立情况、案件受理量、调解成功率、调解平均时长、群众满意度、宣传引导效果等多个维度进行考评。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优化调解工作流程和方法。
  (作者郑芳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副主任,唐仆系市发改委干部)
  责任编辑:李瑞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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