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政协提案 > 正文内容
    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商业性商铺无实体墙分割销售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议
    编号 第209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王显放 签发日期 2025-06-18 10:23 发布日期 2025-06-18 14:18 类别 A类
    正文
      不动产登记事关重大财产权,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是不动产物权最重要的公示方法,也是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市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相继开发建设了一批大开间经营性商业用房,并将其中一部分以无实体墙分割形式分户销售给购房者,购房合同也是通过房产局网签备案合同明确承诺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然而开发商完成建设和销售后委托给第三方管理经营,目前,购房者要求办理该部分房屋分户的产权登记证缺困难重重,无法办理,已爆发多次群访事件;商品房产权无法登记会使不动产权益人得不到法律保障,有可能导致购房人丧失物权,房屋不能买卖、转让、继承,也不能融资抵押、入股创业,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利益,严重的还会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但造成大量税收流失,还会影响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顺利推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体现政府履职能力。
      一、存在问题
     (一)办证条件设置多。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办理涉及《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消防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10余部法律法规,房开企业在销售楼房时也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施工、商品房预售等许可,缺少任何一项许可,都不可能销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必须经由规划、国土、住建、消防、人防、环保等多个部门验收合格,还涉及缴纳税费和维修基金等,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综合备案就无法通过,房屋所有权证就不能顺利办理。
      (二)房开企业违规问题多。部分房开企业开发建设中未严格执行规划和国土部门的批复方案,故意多占土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规划用途和容积率,不按规定申报消防、人防、建筑等资料,致使竣工后规划、国土、质监、消防、人防等手续不能正常办理;有些房开企业欠银行贷款,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出现大量债权债务纠纷或一房多卖等,导致法律诉讼缠身、资产受到查封;有的开发项目出现问题后,法人、股东、股权结构多次变更,无法联系等。
     (三)部门监管乏力,主动服务性差。首先,有关职能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开发项目建设中的各个环节“重审批、轻管理”现象突出,导致工作脱节,各部门均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长效监管机制,且部门之间缺少联动,协调配合差,信息不能共享,底数不清。
     二、有关建议
      (一)成立产权登记领导小组。研究并制定《安康市关于经营性商业用房无实体墙分割销售和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门别类,区别对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中心城区历史遗留的所有权登记办证难问题,对已通过房产局网签备案的商业性商铺无实体墙分割销售购房合同清查,责令2020年1月1日前经批准建设并以实际发生预(销)的大型独立商业用房为范围以无实体墙分割销售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管理的第三方企业限期将分割设计实测图报送建委、规划、房产等主管部门,协调房产管理部门给购房者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标注“无实体墙分割房屋,不得增加和改变维护结构”。同时督促各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产权证登记办理工作。加大对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力度,督促部门切实依法行政,主动作为。
     (二)加快房屋所有权证办理速度,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一是各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凡属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推诿、敷衍塞责。二是建立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尽责,采取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不断完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管。三是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市人民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并通过定期刊发专题信息、在住建门户网站公开进度等方式予以通报督办。四是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人员,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新的有房无证现象发生。五是有关单位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监督员,推进办理进度。六是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在建已建的房地产项目、产业园区和旅游地产进行清理,严格依法行政,防止因规划、土地、消防、质量等手续不完善,竣工投入使用后又办不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导致出租、转让、融资抵押不能办理等情况发生。七是适当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模和进度,合理规划土地供应规模,严格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批后监管。对房开企业已购买的大宗土地,可根据房开企业实力,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分批分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加强对房开企业的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一是对因房开企业未按规划建设、拖欠各种款项、挪用维修资金、不履行法定义务等原因,造成商品房无法按时验收交付使用,或者未取得预售许可就违规预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采用住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定期督查。对于未能按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提示各项目审批职能部门限制其在我市承接新的建设项目,直至遗留产权办证问题圆满解决后方可撤销限制。
    回复
    潘建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商业性商铺无实体墙分割销售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议》(第 209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中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要求,为便民利企我局进一步压缩时限、简化流程,不动产登记业务2024年已全面实现一般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异议登记即来即办的目标任务。 
      (二)在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的基础上,我局创新推出了“五上门”服务举措,其中开通登记网络端口进开发企业的形式让“办公桌”前移到开发小区,使小区业主“不出门”便能领到证书,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持续上升。
      (三)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省、市纪委监委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续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在巩固2024年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今年围绕还未化解的项目和新摸排的项目,集中力量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前置手续不齐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建立防范新增问题工作机制,健全“登记难”问题日常化解机制,聚焦解决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商铺分割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从2016年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正常办理商业用房无实体墙以界址点分割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发企业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测绘报告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后,业主和开发企业持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目前仅市本级就已经办理了江华城、吾悦广场等四个项目的商业用房无实体墙分割转移登记业务,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五百余户,获得了业主的好评。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
      (一)关于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住建、城管、税务等部门加大联动机制,切实依法行政、担当作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二)我局创新推出的“五上门”服务举措,其中一项为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在今年的工作中计划采纳您所提出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员,听取意见建议,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请对我局工作多指导,多批评,多监督,同时也请您多加宣传自然资源相关政策,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自然资源事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