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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在全市各县区推广“交通协管员” 举措的建议
    编号 第194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崔锐利 签发日期 2025-06-26 11:32 发布日期 2025-06-26 11:32 类别 B类
    正文
      案由:
      交通安全作为城市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关键组成部分,直接关联到公民的生命安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不仅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更是衡量一个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指标。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频发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共同挑战。在此背景下,安康市区自2024年起,通过招募大量社会人员担任“交通协管员”,充实到各个交通路口执勤,显著改善了重要路段的交通秩序,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这一举措不仅为当地市民提供了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也为其他县区树立了典范。然而,在“交通协管员”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交通管理效果的提升以及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案据:
      存在的问题
      一、认知不足
      1.公众意识淡薄:部分市民对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这些劝导员只是临时工,不具备执法权,因而不重视他们的劝导协管。
      2.宣传不到位:尽管安康市区已经进行了初步的宣传工作,但其他县区对此了解有限,未能充分认识到“交通协管员”在维护交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二、培训不足
      1.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由于缺乏系统的培训,部分“交通协管员”的业务能力不足,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交通情况,甚至可能因错误指挥而引发新的安全隐患。
     2.法律法规知识欠缺:许多“交通协管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难以准确判断交通违法行为,影响了协管工作的效果。
     三、激励机制不完善
      目前,“交通协管员”大多为临时工,且提供的劳动报酬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监督与管理缺失
      1.监管力度不足:尽管交警部门会对“交通协管员”进行一定的指导和支持,但由于警力有限,难以全面覆盖所有交通路口,导致部分区域的协管工作流于形式。
      2.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难以对“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进而影响整体工作质量。
      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和意义,增强社会各界对其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二、强化培训体系
      1.系统化培训:各县区应定期组织“交通协管员”参加专业培训,内容涵盖交通法规、指挥手势、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劝导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分类培训:根据不同的工作需求和劝导员的实际水平,开展分层次、分阶段的培训课程,确保每位劝导员都能得到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三、提供合理报酬:适当提高劳动报酬。各县区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适当提高“交通协管员”的劳动报酬,以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同时,还可以考虑设立绩效奖金制度,对表现优秀的交通协管员给予额外奖励。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1.多方合作:积极争取企业、社会组织的支持,共同参与到“交通协管员”工作中来。
      2.志愿服务常态化: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将其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通过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方便市民报名参与,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局面。
      综上所述,“交通协管员”举措在安康市区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充分证明了其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广这一做法,各县区应积极行动起来,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提升各县区的交通管理水平。构建更加文明、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推动安康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回复
    舒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各县区推广“交通协管员”举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交通协管员”制度始于安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2024年为缓解安康中心城区警力不足问题,经市创文办拨付专款,市公安局同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导汉滨、高新交警大队具体负责,采取政府采购服务模式面向社会临时聘请84名(汉滨64名、高新20名)工作人员,配合地方公安交警参与安康中心城区20个创文实地检测重点路口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疏导,汉滨、高新交警大队分别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岗前培训、规范履职、纪律作风等日常管理,统一配发反光背心、手套、口哨、指挥棒等常用设备。交通协管员工资由市创文办拨付专项资金发放,人员月薪酬2500元左右,无社保等其他待遇保障。经过实践检测,该制度在安康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功效,得到了大部分的市民认可和支持,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为下一步在全市固化推广该制度奠定了工作基础。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工作经费保障难以为继。创文期间临时聘请“交通协管员”主管单位为市创文办,经费保障依赖上级拨付,区财政和大队财务均无二次加持补助,创文第一阶段结束后协管员工作经费无着落。二是工作机制推广困难重重。2024年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就在全市推广“交通协管员”制度进行了摸底调研,同时也向市公安局、市创文办提交了固化“交通协管员”制度的报告,各县区普遍反映该制度设计非常好,但地方财政困难,工作经费保障无法落实,实际推行只能采取小范围试点,大面积推广不符合基层实际。三是人员队伍管理难度较大。鉴于工作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性质等特殊因素,目前各大队聘请的“交通协管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女性比例较大、学历不高、履职不规范、队伍不稳定、疏导效率不高等问题,此外还涉及“交通协管员”岗前培训、入职体检、购买保险、规范履职等管理问题,均需要多方协调配合才能完成,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有可能造成工作被动或者产生不利影响。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协调上报上级单位支持,争取从市级层面固化机制。2025年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向市公安局提交固化推广“交通协管员”机制的工作报告,市局正将此项工作与市委市政府进行协调对接,争取市委、市政府尽快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资金保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全面加强现有队伍管理,打造“交通协管员”先行试点工作样板品牌。安康第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结束后,对照最新实地测评标准,将原来中心城区32条主次干道、20个主要路口、2条商业大街,调整为13条主干道、14个主要交通路口和2条商业大街作为重点实地测评管理点位,责任大队负责指导现有“交通协管员”继续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为后续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
      三是科学整合潜在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疏导。2024年7月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征求各大队和市住建部门意见建议的前提下,出台了《安康市单位保安员城市道路交通协管“门前四包”工作责任制推广实施意见(试行)》,并以市公安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发文方式印发了《中心城区(汉滨、高新)单位保安员城市道路交通协管“门前四包”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目前汉滨大队初步确定长兴小区、汉滨初中、汉滨初级中学、汉滨区第一医院,高新大队选取高新一初、安康市第一小学高新校区、高新六小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同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行机动车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均需参加“文明交通劝导”公益行动,由创文办统筹、支队车管所具体负责,分批次安排考试人员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参加文明交通劝导。
      四是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交通安全全面参与的浓厚工作氛围。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加大“交通协管员”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绿色安全文明出行新风。创新“4+N”工作法,全面提升“一盔一带”“车让人、人守规”等文明交通意思。健全完善交通协管员工作装备保障制度,明确当班民辅警要切实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努力为“交通协管员”正常履职创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对不服从指挥,扰乱协管员工作秩序的行为予以打击整治,全面提振交通协管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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