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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加强我市城镇困难群体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 ||||||
| 编号 | 第260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民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燕卫东 | 签发日期 | 2025-06-24 13:45 | 发布日期 | 2025-06-24 13:45 | 类别 | A类 |
| 正文 |
经过脱贫攻坚、巩固衔接时期,我市广大农村地区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户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精准帮扶政策体系完善、检测预警机制健全。然而,相对贫困的城镇困难群体作为生保障的重点对象,其生活质量的提升同样关系到社会公平与稳定。截止2024年12月,我市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2083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773人,分别是农村低保、特困人口规模的7.38%和2.11%,群体规模和帮扶政策体系上均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我市通过政策扶持和民生工程,在低收入群体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承压,广大城镇困难群众面临生活压力增大、收入单一、抗风险能力差等困境,政策面仍存在覆盖不足、动态管理滞后、综合帮扶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城镇困难群体动态监测机制。一是精准识别完善底数,掌握全市城镇苦难人群的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为后续帮扶政策的制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数据。二是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借鉴南通市“医疗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经验,打通民政、医保、教育等部门数据壁垒,实时监测因病、因学致贫风险人群,实现“政策找人”。
二、搭建协调有序、高效运作的救助保障体系。一是统筹力量,整合民政、卫健、教育、人社、财政、残联、司法等部门的救助职能和政策资源,统筹协调各类帮扶资金、救助项目、公益基金、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资源,明确特殊困难群体帮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二是用好政策组合拳,用好用足“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单人户纳入、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申请低保、加大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措施,有效推进城市低保提质增效。三是采取“先行救助”,提升救助水平,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及时准确地解决急难个案。四是逐步提高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报销比例,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五是加大普惠制教育力度,探索降低城市低收入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支出。六是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统筹住房保障与老旧小区、三无小区的改造等政策,加快困难群体居住环境改善。七是探索社区养老托幼助残服务中心建设,解城市特困群体“养老难”问题。
三、加强就业指导帮扶,提升收入水平。一是精准系统培训,结合困难群众自身特点与劳动市场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系统的职业培训,使具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掌握技能参与就业。二是对聘用困难群体道德市场主体采用激励政策;对困难群体就业制定优惠政策,增加其收入。三是注重扶志,结合新民风建设,对城镇困难家庭的青年群体加强思想引导,杜绝“等靠要”思想,树立积极的就业观。
四、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培育公益组织,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设施的鼓励政策。设立专项基金,动员企业、乡贤等社会资源成立“低收入群体帮扶基金”,用于应急救助与创业支持。鼓励社会福利机构、民建团体、济困协会、商业团体参与帮扶,探索组建结对关爱特殊困难家庭志愿者队伍,鼓励民生消费领域针对困难群体投放消费券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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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刘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城镇困难群体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事业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印发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财产豁免和刚性支出扣减政策的通知》,适度放宽低保等认定条件。逐年提高城市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550元/人月提高到645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800元/人月提高到840元/人月,有效提高了城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一是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制度。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拓展优化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功能应用,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共汇集低收入人口信息27.32万条。强化“线上监测预警+线下摸排核查”,持续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充分发挥全市1928个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作用,经常性走访城市困难群众,确保及时调整低收入人口数据变化信息,今年以来累计筛查预警信息7.3万人次。
二是建立健全分类分层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门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民政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人口,相应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相对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等专项救助。近年来,通过协调机制实施医疗救助50余万人次,教育救助1.69万人次。
三是提升社区养老托幼公共服务水平。2024年以来,累计下达3615万元,支持建设45个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10个,35个在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绩效评估,因地制宜落实好分类挂牌运营措施,支持下达1245.37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奖代补”和为老助餐服务点补助。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两中心一站一家”四级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市县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1个,镇(街道)未保站139个、村(社区)儿童之家164个。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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