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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强我市生育健康服务保障促进人口 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编号 第14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李 黎 签发日期 2025-06-30 13:49 发布日期 2025-06-30 13:49 类别 D类
    正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以全面保障母婴安全和推进出生缺陷防治为重点,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持续向好。但随着全市生育率的持续下降,现行有关政策及部分妇幼健康服务已不能满足广大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也不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近年来,我市出生人口逐年下降,且三孩政策实施后并未扭转出生人口下降的大趋势。2023年,全市出生人口14834人,较2016年下降52.71%,出生率为5.30‰,人口自然增长率已降至-2.69‰,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3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6.3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
      我市持续的低生育水平和人口负增长,已对我市人口健康发展构成威胁。分析原因,除了婚姻成本及生活压力大等原因外,生育成本较高、不孕不育患者增多、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等因素也不容忽视。在生育成本方面,目前我市参保居民无门诊孕期检查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定额报销为12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剖宫产定额报销为2400元。按中位标准来看,我市孕妇产检、分娩期间成本总支出约为2万元,现有报销比例额度过低;在不孕不育方面,近年来我市不孕不育的发病率已占到育龄夫妇的15%-20%,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而辅助生殖技术的费用相对较高,大约在4-8万元左右。自2024年9月起,辅助生殖虽已纳入陕西省医保支付范围,但仅限于部分手术项目,报销额度不超过1万元,很多不孕不育家庭仍有较大经济负担,甚至放弃生育意愿;在出生缺陷发生方面,35岁以前生育者的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是1/300,而超过35岁,出生缺陷发生率会上升到1/50。随着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实施以及婚育年龄的推迟,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增加,导致出生缺陷风险增高以及生育成本的增加。2023年,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达122.02/万,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同时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必须推出更多贴近育龄人群痛点的扶助、激励政策。从现实性和操作性的角度考虑,建议如下:
      1.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产检、住院分娩定额报销比例,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负担。
      2.进一步提高不孕不育家庭辅助生殖技术报销比例,支持有生育意愿的人能够顺利生育。
      3.提高优生优育服务保障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是将无创DNA筛查纳入政府惠民项目。无创DNA筛查(NIPT筛查)的诊断出生缺陷准确率高达90%以上,能更有效地识别胎儿染色体异常,因此,建议向全市所有孕妇提供免费的无创DNA筛查或减免部分费用。二是将“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的普及率及覆盖率。
    回复
    农工党安康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生育健康服务保障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生育医疗保障工作,为切实做好国家积极生育政策,提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我局先后开展了人员摸底、数据测算、征求意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3〕12 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安医保发〔2024〕14号),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职工生育保障待遇。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最高补贴标准调整为960元,参保女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补助最高标准分别调整为3000元、2400元、1800元,剖宫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补助最高标准调整为5400元、4800元、4200元。二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最高补助标准调整为1200元、剖宫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补助最高标准调整为2400元。三是取消相关限制条件。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多胎分娩的每多一胎在单胎补助标准上增加200元。同时,继续对危重孕产妇(包括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按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四是支持辅助生育。根据陕西省发布的《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我市已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具体来说,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的次数为每人最多3次。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门诊发生的13个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治疗费用将实行单独支付,不设置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60%。据统计,2024年以来,我市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共计支出1927万余元,7790人享受医保待遇,较上年同比增长34.39%、12.6%。
      关于将“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的普及率及覆盖率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1070元,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因此,从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暂时无法将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筛查这一类非治疗性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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