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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G211、G316、G346国道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的通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6-0211 发布日期 2026-01-29 10:06
来源 市公安局
内容概述 为了切实加强辖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严查严处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我大队决定启用G211、G316、G346国道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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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加强辖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严查严处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我大队决定启用G211、G316、G346国道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2月9日

  二、设备设置点位:

  三、限速值及抓拍时间段:
  对上述路段大、中、小型机动车辆限速60km/h。对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24小时抓拍取证。
  四、处罚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将交通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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