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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省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和《安康市市直文化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去年年底市编委发文撤销了市歌舞剧团和市影剧院,转制为文化企业,不再实行事业体制。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被撤销或解散的,要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从法律上确认其法人主体的消失。
为顺利实施被撤销两个单位的注销登记,5月3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市文化局联系沟通市歌舞剧团、市影剧院法人注销登记手续办理事宜,与市文广局分管领导、拟注销单位领导及相关业务办理人员进行座谈,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有针对性的就市歌舞剧团和市影剧院办理法人注销登记需要补正的材料进行逐一讲解说明。同时,当面送达了《注销登记补正材料通知书》。会上,市文广局领导表示,将按照法人注销登记的法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巩固文化体制改革成果。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是当事业单位被撤销或解散后,必须依法进行的登记管理行为。为了防止单位解体后国有资产流失和非法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注销有着严格的审核规定,要求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资产清算报告》,收缴《法人证书》和单位印章等。由于一些单位对法规政策了解不够,造成注销工作推进困难,通过上门沟通了解情况,讲解政策要求,取得被注销单位及其举办单位的理解,促进注销登记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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