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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主题 |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否继续发放伤残抚恤金? | ||||
| 建议人 | 若水 | 发布时间 | 2025-04-24 | ||
| 留言内容 | 你好, 我单位有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在职时,依照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每年发放领取伤残抚恤金,今年该职工按规定退休。请问:退休人员是否应该继续发放伤残抚恤金? | ||||
| 办理信息 |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4-24 |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您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有关政策由市人社局下属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负责解答,我单位已与市人社局对接,请您联系该单位工伤失业科,联系电话:0915-22901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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