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为保证监督抽查任务顺利完成,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流通领域经销商。
(二)承检单位:
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三)抽样数量及时间安排:
在全市范围内共抽样20个批次,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并将分析报告报市局。
二、抽样
(一)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产品标准中较高强度等级的牌号的产品。
(二)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1.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对直条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1捆,在该捆中抽取5根钢筋,每根钢筋截取的长度为2400mm(d≥28mm的钢筋取样长度为3400mm),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d≥28mm的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7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对盘卷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5盘产品,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000mm处,随机截取1根长度为2400mm的钢筋,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2.抽样要求
抽样至少两人同行,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和监督抽查文件。抽样时要求认真填写抽样单,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检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抽样单上应标注产品类型。
(三)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并各挂一个标牌,同时在封条上标注出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样品应由包装材料全部包裹,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条,并采用透明胶带缠裹。
三、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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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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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力学性能 |
屈服强度 |
GB 1499.2—2024 GB/T 2890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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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拉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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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后伸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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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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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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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力总延伸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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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艺性能 |
弯曲性能 |
GB 1499.2—2024 GB/T 2890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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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弯曲性能 |
GB 1499.2—2024 GB/T 2890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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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定规则
(一)判定依据:
GB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三)检验结论用语
1.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 X标准要求,依据《安康市2025年热轧带肋钢筋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
2.经抽样检验,X X项目不符合X X标准要求,依据《安康市2025年热轧带肋钢筋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