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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季度 |
任务部门 |
检查(执法)内容 |
用时 |
检查和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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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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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
污染防治管理科、大气环境科、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
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
每季度统筹组织开展一次,每次10-20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4.《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陕发〔2023〕4号) 5.《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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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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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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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
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
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 |
每季度统筹组织开展一次,每次10-20天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以下简称“两打”)专项行动》 5.《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6.《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陕发〔2023〕4号) 7.《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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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涉水企业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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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环保机构专项整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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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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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环评科、大气环境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
消耗臭氧物质专项执法 |
每季度统筹组织开展一次,每次10-20天 |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 ) 3. 《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22〕25号) 4.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5.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6.《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日常监管工作的函》 (环办执法函〔2021〕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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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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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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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
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
第三方环保机构专项整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
每季度统筹组织开展一次,每次10-20天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 《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陕发〔2023〕4号) 5. 《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 6.中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以下简称“两打”)专项行动》 7.《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8.《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9.《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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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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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污水治理设施专项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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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型)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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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专项执法 |
备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业务工作涉及的现场踏勘等事项,未列入行政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