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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1-07 15:19 作者:胡梦琼 来源:科研宣教科

2025年1月3日,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座谈会在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陕西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分党组成员检察长黄志平、陕西省秦岭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管卫民出席会议并讲话。镇坪县公安局,镇坪县人民检察院,镇坪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化保总工程师龙大学主持。

在座谈会上,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龙大学介绍了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基本概况、主要职责、保护管理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古树名木分布情况,并就制止非法入区、生态修复与司法保护,推进化龙山自然保护区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镇坪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介绍辖区湿地及森林公园保护及执法情况,并提出政策、执法、改革上的衔接问题及建设性意见。

管卫民介绍了跨区划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以及近年来在检察履职方面取得的成效,并通过典型案例展示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巡回检察中的重要作用。会上,各方代表围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划分与有效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行政机关的职能界定等关键问题展开讨论,并就相关案件进行交流,凝聚共识。

黄志平在讲话中强调,开展生态环境巡回检察是省检察院结合跨区划检察职能和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探索的一项重要举措,之前的首次巡回检察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巡回检察,针对陕西境内自然保护地及其相关生态功能区,范围更大、生态保护责任更重。一是要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定期共享信息,在面对复杂的生态保护问题时能够迅速响应、联合行动,共同排查各类潜在风险,以高效的协同合作应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各种挑战;二是要不断深化与区划检察院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分院与安康市检察院建立的生态环境检察协作配合机制要求,加强协同履职,畅通协作渠道,对巡回检察中发现属于区划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通过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移送。三是要严厉打击非法穿越破坏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独特作用,助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共同保护好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四是要提升公众参与意识,各方应联合开展多样化的生态保护宣传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美丽陕西凝聚强大合力,守护好三秦大地的绿水青山。

与会人员还参观了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智慧视频监控系统和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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