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瀛湖生态旅游区党群综合办、恒口示范区党群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级驻安各单位:
根据《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实施办法》(安办发〔2024〕6号)精神,现就开展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我市各行各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不含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在我市工作(含工作调入和刚性引进)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专家。第一、二、三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符合选拔条件的,按照推荐程序,可继续申报第四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
不得申报的情形:对不能在第四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三年管理期内在职在岗的;群众公认度不高且负面反映强烈的;有刑事犯罪记录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正在接受组织或其他调查处理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原因不宜作为评选对象的。
二、选拔原则
推荐选拔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坚持“高端引领、重点支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等原则。突出需求导向,鼓励改革创新,鼓励长期扎根于基层一线工作人员,鼓励为我市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三、选拔条件
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按照《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实施办法》执行。推荐选拔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工作在一线岗位,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申报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年龄应在55周岁及以下(申报年龄计算截止2025年12月31日)、在安工作3年以上(个别在科研、生产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或重大影响的,可突破年龄、工作年限要求),近3年在本专业工作岗位业绩、成果、贡献突出,获得当地人民群众及系统内行业专家认可。同等条件下,向创新创业和为我市重点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
四、选拔程序
(一)设立项目平台。市委组织部设立高校项目平台;市教体局设立中小学项目平台;市委宣传部设立文化宣传项目平台;市卫健委设立卫生项目平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设立经济项目平台;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设立农林水项目平台;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设立高技能人才项目平台;市人社局设立基层一线项目平台;其他未包含在上述系列之内的设立综合项目平台,统一归口至市人社局负责。
(二)申报推荐。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送市级综合项目平台(市人社局);市级申报人员经单位审核后归口推荐至各项目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平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送市级综合项目平台(市人社局);中央和省级驻安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直接报送市级综合项目平台(市人社局)。各单位在推荐人选前均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确保落实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核查并明确结论。
(三)综合评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抽调行业专家,组建成立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入选人员建议名单。
(四)媒体公示。对拟入选人员建议名单(除涉密人员外)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核批准。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人员建议名单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五、推荐数量
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分高校、中小学、文化宣传、农林水、卫生、经济、基层一线、高技能人才等8个系列进行,实行总量控制。
各县(市、区)按照8个系列进行推荐,每个系列推荐数量不超过2名,总量不超过10名;基层一线系列人选必须从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中产生,择优推荐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敬业奉献精神强、示范表率作用明显的人员,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或服务“三农”工作的乡村振兴人员;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或带动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个别经济管理型人才,可由县委县政府直接推荐至市人社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名。
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各推荐数量不超过5名;市教体局推荐数量不超过6名(含体育人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各推荐数量不超过3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推荐数量不超过3名;市卫健委推荐数量不超过10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推荐数量不超过3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推荐数量不超过3名;其他单位及中省驻安各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名。省级及以上专家不包含在以上名额数量之内。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和中省驻安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不足名额数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六、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注意“三个一致”:推荐人员姓名与其身份证姓名一致,职务、职称与批复文件一致,申报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公章一致。涉密材料务必进行脱密处理,除个人证件类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一)申报材料。申请人须填写《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一式四份(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提供近3年能够说明本人突出贡献的实绩、奖励、荣誉证书及有关团体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另须提供2022-2024年所属辖区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纳税情况,个人综治鉴定意见等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审核资料原件,审核通过后,证件类原件原路返回个人。实绩、奖励、荣誉证书等材料须将申报者姓名、单位进行标注。
(二)推荐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人选推荐选拔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包括且不限于:需说明事项、工作评价、来信来访、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等)、综治鉴定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报告由推荐单位出具红头文件加盖公章,并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装订要求。推荐人选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要按照目录、佐证资料顺序编排页码并胶印成册,加盖所在单位及审核推荐单位骑缝印章。佐证业绩材料按照由近及远的时间顺序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电子材料。《第四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由各县(市、区)、市级各项目平台分系列汇总后统一报送电子版。
(五)报送时间。第一阶段(5月21日-6月10日)宣传动员、个人申报;第二阶段(6月11日-6月30日)单位审核,逐级推荐,报送至市级归口项目平台;第三阶段(7月1日-7月10日)市级各平台部门复核材料,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后报送至综合项目平台(市人社局);第四阶段(7月11日-8月10日)组建成立市管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综合评议后形成拟入选人员建议名单;第五阶段(8月10日-10月30日)公示、审批,授予称号。
申报人员及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是市委、市政府关心爱护和团结引领各类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社会关注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用人导向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推荐单位要把人才质量放在首要位置,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注重推荐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注重对艰苦边远地区做出突出实绩的中青年人才,同时应注意部门、行业之间的平衡。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申报人若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当手段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已批准的,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周倩 3288337
市人社局专技科:赵长侠 3214916 15667885788
材料报送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9楼918室
附件: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