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 2025 年第二批省级水利救灾(抗旱)资金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5-05-2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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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 2025 年第二批省级水利救灾(抗旱)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5-0449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5〕21 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5-05-22 10:10

各县(市、区)水利局, 宁陕、镇坪县农林水局、安康高新区、 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 2025 年第二批省级水利救灾 (抗旱)资金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抗旱工作,经 研究,现将 2025 年第二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 2025 年第二批省级水利救灾(抗旱)资金 370 万元,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兴建、修复救灾所需的抗旱水源 和调水供水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实施调水等方面的补助。主要包括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费、设施建设费、专用设备添置费、调水及旱情测报费、技术指导培训费。

二、为确保受旱地区人畜饮水和粮食灌溉工作有力有序开 展,各有关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抓紧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收到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分解下达,下达文件同步抄送市水利局备案。备案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国家防汛抗旱二期数据汇集平台上完成项目台账建立,并加 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进度管理。设备购置类项目属于政府采购 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建设程序合法规范。

三、各有关县(市、区)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  理,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 号)、《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农  办〔202487 号)、《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救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水发〔2023228 号)有关规定, 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严控资金支出范围,不得用于与水利救灾(抗  旱)无关的支出,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资金绩效监控,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绩效目标。市水  利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县(市、区)抗旱项目建设  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执行效率将作为后续资  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安康市 2025 年第二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5 年 5 月 21 日

附件:

安康市 2025 年第二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计划表

序号

县(市、区)

本次下达资金(万元)

1

汉滨区

50

2

旬阳市

50

3

汉阴县

30

4

石泉县

30

5

宁陕县

20

6

紫阳县

40

7

岚皋县

20

8

平利县

40

9

镇坪县

10

10

白河县

40

11

高新区

20

12

恒口示范区

20

合计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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