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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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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SYJZ/20254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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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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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安市应急字〔2025〕4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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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年1月14日13:34分 |
安市应急字〔2025〕4号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旅游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要求,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参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版)》,制定了《安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安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执法事项清单 (终版351项).xls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