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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再优化 便民普惠再升级

    作者:胡苗 时间:2026-03-02 11:34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字号: 打印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助力“好房子”建设,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新年伊始,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推出7条措施,对部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事项进行再优化,3月1日起,广大办事职工即可享受到新政带来的便利和普惠。
      本次优化围绕提取时限、贷款限制、办事材料三方面精准发力,全面放宽提取频次、取消不合理限制、精简申请材料,让公积金使用更灵活、办理更高效、服务更贴心。提取业务方面,全面放宽提取时限与频次要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取消“同一原因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需间隔12个月”调整为“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调整为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有效缓解职工月供资金压力;同步取消异地购房提取满一年限制、销户提取年度一次限制,租房提取实行年度总额核算、不限制提取次数,全方位满足职工多样化、常态化提取需求。贷款业务方面,取消缴存职工离婚半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符合贷款条件即可正常申办,进一步破除制度性门槛,保障职工合理购房贷款需求。办事流程方面,持续深化部门数据共享应用,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再提供单位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单身声明、首付款复印件等材料,真正实现减材料、减时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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